合同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15-03-23 |
发布人:AYqingfeng |
点击: 10827
因客户洛阳市涧西区天子堂教育培训中心员工保管不善,于2014年丢失与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建站合同副联一份,合同编号为LYqfyjz140018,因此合同签订后未支付任何款项,故此合同不生效,特在此声明作废。
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2015年3月21日